道路市政养护标准发表时间:2024-06-04 13:53 (1)道路:路面平整无破损,无明显波浪、拥包、坑洼、土堆、浮石、沉陷、泛油等现象,道板无缺块,无大面积松动,伸缩缝嵌缝完好,修补密实平整,接茬平顺,路面的养护维修应保持原路面材料要求;道板砖与平侧石顶面平整无积水,无断裂、缺损、倾覆或面层脱落等现象,砌块间缝宽及相邻砌块间高差应符合要求。 (2)桥梁:桥面平整无坑,排水良好,栏杆无缺损,结构稳定无损,无剥落、露筋等现象,各种指令标志齐全、清晰。 (3)各类排水管道:排水管道、井积淤不超过规定要求,井盖座完好,检查井的井盖与雨水井的井篦安放平稳,与井框吻合,疏通周期不少于1次/年,确保排水设施通畅,下水道出水口无淤泥、堵塞现象。 (4) 照明:快速路、主干道亮灯率达98%,次干道、支路亮灯率达96%,街巷亮灯率达90%。 5.2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完好率应达到90%以上。 (5)绿化:执行道路绿化三级养护标准。 |